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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不得不知的劳动法常识!
来源: 贵州谦明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22

五一小长假刚刚过去,我们都知道劳动节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但我们知道是什么在保障我们的劳动成果吗?我们不得不知的几个劳动法常识: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贵阳律师事务所提到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女职工特殊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