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比较复杂,工期也会比较长,遭遇的可变因素也比较多,为了而避免矛盾,需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对签证结合索赔事宜进行约定,工程签证管理是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接下来跟着贵阳律师了解一下如何约定签证和索赔事宜吧!
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约定签证和索赔事宜
1、有权签证或签收的人。最好将名字、职位、联系方式写上,实践中可能会区分签证金额的大小而约定不同权限的人。
2、签证索赔文件的送达方式。如约定邮寄地址或约定对方拒签时,邮寄至指定地址即视为送达。
3、签证与索赔的办理时限及法律后果。如约定承包人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签证或索赔,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如约定发包人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主张。
4、签证与索赔的文件内容。如约定必须采用发包人制定的格式文本。如《xx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签证单应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具体要求如下:发生签证部分的工程地点、工程图纸、预算及说明,项目经理、技术主管签字,企业公章及预算员印章。工程签证应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
二、工程延误工期索赔报告
1、索赔成立理由:与合同对照,工期延误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2、索赔的依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
3、索赔事项概述。
4、索赔项目:人工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
5、索赔计算。人工费:工日:17X54工日=918工日人员窝工按照定额单位乘以0.75,52.23元X0.75X918=35960元,工资上涨费不予考虑。施工机械费:挖机350型2台市场租赁价48000元/月,推土机16t2台市场租赁价24000元/月。 48000元X54÷30X2=172800元,24000元X54÷30X4=172800元。
贵阳律师根据上述内容为您详细介绍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约定签证和索赔事宜,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对有权签证或签收的人、签证索赔文件的送达方式、签证与索赔的办理时限及法律后果、签证与索赔的文件内容等等进行约定,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